限制私人机动车的行驶是否能实现这一目的。
价值中立要求的是适度的中立而不是绝对的中立。[9]何况,制宪者之间本身也存在着分歧。
宪法文本主义特别重视对于宪法文本的文法解释和结构体系的分析。在他们看来,考虑制宪过程中制宪会议的记录和代表的辩论的这种方法,常见于宪法的历史分析中,是历史方法在宪法学研究中的运用。[11] Erwin Chemerinsky, Interpreting the Constitution, New York: Praeger Publishers,1987, p.45. [12] Kent Greenawalt, Constitutional and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in Jules Coleman, Scott J. Shapiro (ed), The Oxford Handbook of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of Law,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 p.298. [13] WilliamJ. Brenna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temporary Ratification,27 S. Tex. L. J.438(1986). [14]参见 Antonin Scalia, A Matter of Interpretation: Federal Courts and the Law,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7, p.17. [15][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80页。它有助于时时提醒我们,相对于其他较强势的部门法学而言,宪法学独立的任务远未完成,为此仍须特别关注诸如研究方法这样的宪法学学[56]问题。[34]宪法的文本主义对于宪法文本的分析,并非绝对源于文本文字(literal)的解释,也非对单个词汇进行孤立检查来寻找其含义,而是将宪法视为一个整体的结构。
其主要强调:尊重宪法。在他们看来,宪法要成为活的宪法(living Constitution),宪法解释就不能执着于制宪者当时的原意,而应当以宪法文本内在包含的现在的合理含义为解释的目标。[50〕要使宪法文本超越羊皮纸而成为政治生活的实践,就需要民众和官员对于宪法本身的认同和信靠。
正如耶鲁大学宪法学教授布鲁斯.阿克曼所言,美国人给自己讲述那些宣称两百年宪法实践深度延续性的叙事,那些将今天发生的事情彻底融入张延伸到两百年前的建国的宪法意义网中。比如,与其他国家篇幅较长的宪法相比,美国宪法是世界上最短的宪法之一,至今仍然沿袭了 18世纪的时代特色。《美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合众国保证联邦中的每一州皆为共和政体。《美国宪法》是整个美利坚民族的象征物,法官是宪法的人格象征。
与此同时,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宪法所处的语境总有一套逻辑,将这些偶然和特定的历史文化因素和特征连接起来,构成较为整全的宪法叙事。〔37〕最高法院的象征性在比克尔看来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大法官的终身任职:最高法院的资深大法官是我们当下……现实和合法性的见证人,因为,在他们的身上,他们向我们保证了它与过去的联系,他们曾经见证过这个过去,在那时,他们自己也曾经充当了某些全新的东西的通报者。
英国君主立宪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保留并加强了君主在民众心目中的崇高地位。〔39〕在总统大选出现重大争议而悬而未决的重大时刻,美国最高法院介人纠纷,果断地决定了选举的最终结果。正是他的年龄,仅仅就是他的年龄,就已经履行了最高法院的职能之一。以后所有新的原则、实践和规则都是这个宪法的演进。
〔42〕 John Austin, 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 and the Uses of the Study of Jurisprudence ( Wilfnd Rumble Ed.,Cambridg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1832) [43〕 Antonin Scaha, Onginalistn : The Lesser Evil" , U. Cmn. L. Rev 57,849 (1988),p. 849. 〔44〕 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 v. Sebelius, 567 U. S. _(2012),132 S. Ct 2566. 〔45] Antonin Scalia, Foreword, 31 Harv. J. L. Pub. Pol' K871 , 873 (2008). 〔46〕参见 Jack Balkin, Living Originalism ( Cambridge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42〕奥斯丁对于法律的定义,在法律全球化和人权普遍化的当今世界,或许已经显得有些过时。美国宪法诚然秉承了普遍性的宪法原则,比如权力分立、权利保护和司法审查,与此同时也展现出了一些美国的特有现象:它是世界上篇幅最短的宪法之一。这一点符合英国法理学家约翰.奥斯丁对于法律所下的著名定义:法律是主权者的意志。
大法官们身着黑袍,具有极强的宗教神秘色彩。即便是输家戈尔也不得不服从法院的判决,并承认法治是美国民主的基石,而最高法院的判决即是对于宪法案件的终局判断,即便他个人极不同意——甚至非常反对——最高法院在该案中的判决。
一个现象或者行为须放在该社群的特定意义网中进行理解。一个特定国家或者民族总有很多偶然的历史问题或者特殊的文化背景,不为一般的宪法原理所能概括。
〔35〕 最高法院的神秘功能也形象化地体现在大法官的身上。[31〕法院的意见是依据宪法做出,因而,法院的意见被公民相信是人民的意见。宪法民族志以某个特定国家和民族为研究对象,力图展现该国家或该民族的独特历史文化背景中宪法的运作机制和宪法对于历史文化背景的回应。其他国家的宪法法院或高等法院不会像美国最高法院如此诉诸两百多年前制宪者留下的原始意思,诉诸立宪者留下的宪法解释文献——《联邦党人文集》。〔20〕这一点也得到了美国本国学者的认同。在《美国宪法》颁布后的两百年内,只通过了二十七条修正案。
〔9〕深描方法强调一个或一组具体现象或者行为在特定语境中的社会意义,并对该语境所构建出的意义结构和象征系统进行深度描述,而非仅仅记录某个族群或者社区内部特有的现象或者行为。美国公民的政治想象将革命与宪法同时作为关键要素,并将二者融合起来。
相反,最高法院从非常古老的《美国宪法》中的贸易条款出发提出问题:强迫个人购买医疗保险是否超出了政府管制州际贸易的权力?[44〕由此,最高法院需要回顾有关州际贸易的先例,并由此得出最终的判决。〔47〕作为一种文化实践,它必须依循特定民族的特定历史传统。
〔15]宪法是经历过革命的人民创造的新的法律秩序。由此就形成了美国宪法稳定性的想象:以1787年《美国宪法》为起点和中心的美国宪政在历史上极为稳定。
而在美国,强调民族独特性带有某种自豪与卓越之感;美国人一直以一种胜利主义的态度看待自身的历史和现实。在公民的宪法想象之中,美国只有一次革命,此次革命塑造了《美国宪法》。从民主的角度而言,司法审查权一般被认为面临着反多数难题(the counter-majoritarian difficulty):非民选的法官为何能够否决民选代表通过多数决所通过的法律?[29〕但从另外一个层面而言,人民不仅包括当下的多数,甚至也不仅仅包括当下的全体公民。〔24〕其二,具有革命传统的美国人民对于政府抱有固有的不信任。
如今,美国人不仅仅相信宪法是人民主权的产物,也相信法院是宪法的权威解释者,因而法官也代表人民;《美国宪法》和最高法院构成了美国统一性和连续性的并立象征。从另外一个层面而言,作为美国革命的成果,《美国宪法》是一部反殖民主义的宪法。
即便美国人知道布什的选民票数实际上比戈尔少百分之零点五,而且普遍知道美国政府的正当性基础在于民主多数决,但他们仍然信靠最高法院的判决。因而,深入地理解美国宪法不仅仅需要研究《美国宪法》的文本,也不仅仅要求细致地分析最高法院的具体案件的判词,且要深入地理解美国宪法的历史语境,把握支撑其实践运作的潜在逻辑与信仰结构。
因此,美国的政治文化认同恰恰建立在宪法和法律之上。在这里,基督教神学的比喻不仅仅是比喻,也是理解美国宪法文化的重要途径;神学思维和宪法政治具有起源和结构上的双重紧密关系。
革命是人民主权的现身,宪法是人民主权的产物。在美国人心中,人民主权的产物即是《宪法》,正如上帝的声音和意志都体现在《圣经》里一样。引用外国法会让一个法官被人说成有叛国之嫌,因为他的行为妨害了美国人民的民主和自决(self-determination)。〔30〕 在美国的政治文化中,宪法被认为是人民的声音。
换句话说,某个政府机构享有主权。〔30〕 Ernst f Cantorowicz, The King,s Two Bodies : A Study in Medieval Political Theolog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7),pp. 42 - 86. 〔31〕 Sanford Levmson, Constitutional Faith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9),pp. 155 -179. 〔32〕 Paul Kahn,The Reign Of Law: Marbury V. Madis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merica ( New Haven : Yale Universtity Press, 1997),pp.206 -229. 〔33〕Marbury v. Madison, 5 U.S. 137 (1803),at l77. 〔34〕Paul Kahn, Political Theology: Four New Chapters On The Concept Of Sovereignty (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1) , p. 9. 〔35〕 Robert Burt, The Constitution In Conflict ( Cambridge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Larry Kramer, The People Themselves : Popular Constitutionalism And Judicial Review (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36〕 Transcript: Day Two of The Roberts Confirmation Hearings, September 13 , 2005, http://www. washingtonpost. com/ wp-dyn/content/article/2005/09/13/ar2005091300876. html,访问时间:2014 年 10 月 30 日。
用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来讲,革命是动力因,宪法是形式因。然而,美国人仍然坚持此种法律与主权意志之间的连接。
〔22]美国宪法的精神在于美国革命所宣扬和秉承的政治理念:平等的自由。〔50〕Daryl Levinson, Parchment and Politics: The Positive Puzzle of Constitutional Commitment",124 Harv. L. Rev. 657(2011). 进入专题: 美国宪法 司法审查 宪法文化 美国革命 。
它们服务于有价值的和必要的(但是有成本)目标,是用来控制暴力的手段。
具体权利:P因I而对Y1拥有权利。
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中形成的传统理论往往把发展中国家看成发达国家的一个不完备版本,即缺乏成熟发达国家的一些基本构成要件。
若用,仅用以指称针对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而不能附带惩罚被告的意图。
进入专题: 发展中国家 抵制法治 。
这些改革也许勉强维持几年,但都难以持续。